114年10月28日製表
|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 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 | |
| 簡介 | 為確保國家安全、因應國際法規改變與維持產業競爭優勢,行政院於113年12月31日再度公告修正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以強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保護,避免國家與產業利益受侵害。 凡經委託、補助或出資機關(構)審查認定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計畫,於管制期間內,經該機關列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之人員(含計畫主持人及得知悉技術機密者),均須遵照法令及行政規則配合相關管制事宜。 |
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研發成果及我國政府國家核心科技資料,防止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非法取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邀集中央研究院、行政院部、會、署中與科技相關者,成立科技小組,著手建立國家科技安全管制機制,並訂定本手冊。 如經認定屬於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政府資助機關應於其資助合約中載明該計畫係屬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相關機關(構)應依規定對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研發成果及資料加以管制,計畫執行機關(構)並有配合政府資助機關(含自行研究機關)查驗之義務。 |
| 政府公告 | 行政院公告修正「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 | 國科會公告修正「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 |
| 法令 | 國家安全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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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規則 |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 |
| 本院規範 | 中央研究院人員申報赴大陸地區(含轉機)SOP(人事室) | 中央研究院執行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規範(學術處) 中央研究院研發成果之營業秘密管理要點(智財處) |
| 中央研究院人員赴具資安疑慮國家資安檢核作業要點(資訊處) | ||
|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實作要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