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Q

    請問申請資格?

    (1)近五年於國內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博士學位者。

    (2)延長資格年限:申請人於獲得博士學位後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依每一出生數,申請延長前項所訂年限二年,曾有服義務役之事實者,得依其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人若尚未拿到畢業證書,則必須上傳指導教授或校方證明信函,說明在起聘日前可順利拿到博士學位證書。錄取者如因故須辦理延後報到,請逕洽錄取單位處理相關事宜。

  • Q

    請問申請送件程序?

    (1)申請人需先徵得本院研究人員同意擔任其申請案學術導師,再提出申請,無須另送紙本。申請案須在截止日前經學術導師核閱後送出,始可成案。

    (2)申請人務必於申請系統中建立2-3位推薦之姓名、服務機構及E‐mail。申請人送出案件後,系統才會發信通知推薦人登入系統撰寫提交推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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