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作業

更新日期:2026/10/01

簡介

  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作業

科技部依行政院 107 年 2 月 5 日函同意修正實施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規劃對學術、產學或跨領域研究績效傑出者之獎勵方案,俾鼓勵科研人員積極投入各項學術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同時達到吸引業界共同投入資源及促進國際合作之效益。爰整合該部「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及「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訂定「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提昇我國研發量能。

  據此,本院為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加強獎勵學術研究績效表現傑出、深具發展潛力的研究人員,以達到培育高級學術研究人才及全面提昇學術研究水準的目的,乃依科技部前述作業要點第二點及第四點規定,訂定「中央研究院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要點」,並於 107 年 9 月 21 日獲行政院同意,提供院內各研究單位研究人員申請。

  • 辦理依據:
    1. 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
    2. 中央研究院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要點
  • 獎勵對象:

    ※ 獎才:
    本院現職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 (不含特聘研究員),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並具備下列資格者:

    ※ 攬才
    為強化對新聘任優秀研究人員之保障,促使獎勵資源之合理分配,針對本院新聘任三年內並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且經本院審核認定為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
    2. 如為本院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 8 月 1 日後聘任之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者,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
    3.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4. 於本院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業務承辦人(計畫管理科):

獎攬才:陳女士 Tel: 886-2-2789-8024 E-mail: grace731@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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